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蹭群、养群、群冠名,微信群买卖一本万利?

  摘要: 作为人与人之间通过互联网交流的载体,社群为大量同爱好、同兴趣的人们提供了沟通的便利。但与此同时,也让耍“小滑头”的商人们有机可乘,通过有偿拉群、冠名、管理权转让等方式,获利相当可观。

蹭群、养群、群冠名,微信群买卖一本万利?(图1)

  图片来源:视觉中国

  “有没有途径呀,我想登个报纸广告。”

  “太OUT了,互联网时代,早该做社群营销了。”

  在各大购书平台上搜索“社群营销”一词,可以找到大量的相关工具书籍,“学会社群营销,月入百万不是梦”、“三天引爆社群流量”、“4G时代的营销铁律”等标语令人眼花缭乱。那么,社群营销究竟是什么?它在产品推广、品牌宣传上,又具有怎样的助益?

  “说白了就是进一个群,群发广告,往高端了叫就叫社群营销。”深知该营销方式的阿臣告诉懂懂笔记,“社群”一词原指的是,通过共同的话题、爱好,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聚集起具有强关系的用户群体,而“营销”说的则是通过互动的方式,向特定的社交群体推广对口的产品、品牌、服务。

  “然而,涉及运营的维度很多,也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,所以很少有机构能认真够做好社群营销,最终都成了群发广告的。”

  而阿臣,则是为这些发广告的营销机构有偿提供群的人。那么,看似用于社交聊天的各种群,在他手里又能够挖掘出什么样的利益呢?如此“扰民”的行为,又是否合理合规呢?

  蹭“群”变现有难度,但养一个就更难了

  “五块钱(加)一个群,这价格就已经很便宜了。”

  面对客户的讨价还价,阿臣似乎有些无奈。他从口袋里掏出三台手机,向懂懂笔记展示了密密麻麻的微信群,以及无法显示新信息数量的气泡图标。他说,这就是他做“生意”的工具,在这三台手机里,最起码有超过300个微信群,而这只是他手头现有群的冰山一角。小内存的手机,根本驾驭不了如此庞大的群信息量。因此他买手机,都只选择内存超过6G的高配型号。

  “现在推荐进群的生意,已经没有之前吃香了”,阿臣告诉懂懂笔记,自从有微信群开始,他就开始从事有偿拉群这样的生意了。但一开始微信群的管理手段并没有那么严格,所以他只要“混”进一些群员数量比较多的群,就可以继续有偿拉新的人进群了,“因为成本很低,所以最初拉一个人(进一个群)只要一、两块钱。”

  他表示,一个称得上有价值的群,至少拥有200名以上群员,而且活跃度较高,每天都有若干人发言。在最初,进入这样一个群之后,他可以拉多200-300人进入,群才会满500人。而按照每个进群“名额”一元计算,他至少可以赚取200-300元不等。

  “群是零成本的,因此怎么都是赚得。”然而,随着微信官方以及部分群管理员(群主),意识到在群的运营上存有管理漏洞和弊端。因此在新规的支持下,群主们也都纷纷设置了进群验证,以限制群发广告和阿臣这一类利用拉群牟利的“蛀虫”进群。“进群要靠蒙,而拉人也变得不容易了,甚至有部分群主发现拉人就踢(出群)。”

  “生意”大不如前,阿臣也开始考虑另辟蹊径。为了能拥有大量掌握在自己手里的微信群,他拉上刚刚大学毕业的弟弟,兄弟俩决定自己养群。这样一来拉人进群的业务,就不再受到群主和官方的规则限制了。

  “但一开始,我们却总是碰壁。”他告诉懂懂笔记,在决定自己养群之后,却发现想拉一个有一、二百人的微信群并不容易。虽然砸了很多红包,但受限于兄弟俩本身的交际圈并不广泛,自身的好友数量有限,可用于裂变的群员基数也不多。

  因此,他们一开始所建立的群,大多不超过50人,各个群的群友里,有大量重复的面孔,“加上数量难以成规模,价值体现不出来,因此也就不那么值钱了。”

  在流量为王的今天,互联网的各行各业都离不开流量与用户基数的支撑。而微信群就为这些项目提供了良好的流量基础,这也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互联网创业者、公众号运营者,在一开始愿意掏钱给阿臣,拉自己进群的原因,因为进了群意味着用户量增加、阅读量增加的可能性。

  而为了提高这种“可能性”,这兄弟俩在另辟蹊径失败之后,似乎又瞄上了别人家的“流量”。

  自己造“船”太麻烦?那就“借船出海”

  “您好,我们有运营微信社群的业务,您不用付费,一切交给我们就可以了。”

  这已经不是懂懂笔记第一次在微信公众号后台收到这样的留言了。阿臣说,这就是他的“同行”。

  对于他们来说,自己“养群”最好的方式,就是“薅”有影响力的个人、组织、机构的“羊毛”(流量)。无论是知名品牌、当红网店还是自媒体大号,他们都会主动去问一问:需要运营群吗?免费!

  免费!天下哪有这等好事?然而阿臣却告诉懂懂笔记,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,他们“免费”帮忙运营群,都是有目的的。首先,利用品牌、网店、自媒体大号自身的流量、关注度、粉丝数,拉起一个动辄两三百号人的微信群,难度并不大,甚至比自己加好友拉群裂变要简单得多。

  “一开始我们都是很‘公益’的,聊得也都是和粉丝主体相关的话题,这样一来可以培养粘性和活跃度。”等到群成员都活跃起来了,粉丝数量也有那么两三百号人,属于阿臣的赚钱机会也就来了。

  首先,他并不会改变群的主体与主题;其次,开始偷偷向部分有加群需求的人收取5-10元不等的报酬;最后,将他们拉进群。“进群自然就是为了发广告的,为了避免他们引起粉丝公愤,一开始会规定他们,多久之内不能发广告消息。”他说。

  如果有进群者不遵守这项规则,作为管理员的阿臣甚至会出面“公开”谴责这样的广告行为。但谴责也就是点到即止,毕竟是付了费的。而对于他来说,微信社群“变现”的重头戏,这时候才刚刚开始。

  “群基数假设是三百人,我悄悄拉多200人进群,至少可以赚个1000元。”而当群满500人之后,他一般会考虑将整个群打包出售,即群管理权转让。他告诉懂懂笔记,一个500人、具有一定活跃度的群,市场价格最少在8000元以上。部分行业群,如手机、汽车、化妆品等,甚至可以叫价几万元。

  而像懂懂笔记这类科技大号,所运营起来的粉丝群,最低的出售价也不会低于五万元。这也就怪不得有那么多阿臣的“同行”,总在懂懂笔记的公众号后台留言,说什么都要“免费”帮忙运营一两个微信群了。

  或许有人会问,群管理权如果被卖出之后,成了广告群、推广群那怎么办?这问题阿臣并不在意。因为此时的群对于他来而言,最后的剩余价值已经被完全榨取了。在获利颇丰之后,他哪还会管这个群的“死活”?

  而那些所谓的社群主体,则成了商人们利用的对象,在变现之后,群成员也成了阿臣他们的弃子。很难想象,当一个群广告当道时,会对群员甚至主体口碑带来什么样的影响。而花了大价钱购买了群管理权的新“主人”,更是会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原则,推广宣传自己的产品。

  虽说新媒体渠道推广,远比传统媒体渠道更加有效,但随着大量群被广告攻陷,社群营销还有那么大的市场需求吗?

  群买卖一本万利?有风险,更怕微商

  “需求大了去了,有些还接不过来。”

  因为很多用户群体对于传统的宣传渠道日渐麻木,尤其对于产品硬广更是排斥,所以拥有精准用户群体的微信群,成了许多品牌、商家推广的不二选择。阿臣告诉懂懂笔记,他和弟弟每天都能接洽到上百个加群、买群、合作的需求,忙得不可开交。

  “很多人都以为群发广告很Low,但却是很有效果的。”他表示,在经手的客户里,除了有一些初创团队、自媒体机构之外,还不乏有与大品牌合作的公关公司。与这些大品牌公关公司的合作,范围远不止拉群、买群那么简单,更多的还有群冠名活动。

  即,收公关公司几千到上万元不等的冠名费用,然后将指定的几个群,群名前冠以品牌方的名号,并在群里发布一定量的推广广告,“这一步,需要社群主体的同意,也会给他们分点好处费。”

  虽然发布广告的频率不能太高,以免群员反感退群。但这样的冠名方式,要比品牌方投其他传媒渠道广告更加精准。甚至曾有化妆品品牌方统计过,通过群推广的内容,有效阅读率高达30%,转化率也达到了1.25%,而且互动性、趣味性更强。

  “即便不是冠名合作,有些品牌通过群发布活动,参与度也能够大大提高。”得益于群的粘性与强关系,群员对于群里所发布信息,均有较高的信任度,参与热情自然高涨,品牌也能得到良好的宣传反馈,“所以这样的推广方式,很受品牌与公关青睐。”

  因为市场需求大,阿臣甚至开辟了拉群、群广告、群冠名等业务的代理渠道,通过在全国各地广铺网络,为自己争取更多的业务量,省去大量与客户沟通接洽的时间和精力。然而,这样虽然省事,但却在一定程度上,为他带来了新的烦恼。

  “很多渠道代理商不懂得筛选,对方给钱就让我拉进群或者冠名。结果却发现都是微商。”阿臣告诉懂懂笔记,微商最无耻的一点并不是轰炸性的洗脑广告,而是进群之后不说话,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改名换头像,有时候整个微商团队都分批进入了,他都浑然不知,“改头换面”之后更是难以分辨。

  等一段时间之后,微商就会在群里“轰炸”广告,而且发完踢了一个,还有很多,任何规矩和限制,他们都不以为然,“最后所有群员落荒而逃,纷纷退群,实在受不了。”

  据他透露,更有些产生过矛盾的前代理商或同行,恶意推介微商付费进群,从而在最后“毁群”。再有价值,行业再精准的微信群,只要加了若干个微商代理,那么其就会像几颗“定时炸弹”似的,在特定的时间集中“爆炸”,群也就毁了。即便不完全毁,也成了人人屏蔽的“死群”。

  “之所以不能优惠,就是因为现在养一个群风险大,投入的精力也多,并非零成本。”阿臣无奈的说,做这一行尽管月入十万并非难事,但却是一项非常繁琐,需要不断筛选精准用户、客户的工作,完全是凭能力在赚钱。“因此,我很讨厌那些硬要讨价还价的客户,有的还老说我们的群没啥成本,是一本万利的生意。”

  尽管颇多无奈和烦恼,但在“群=钱”的公式之下,阿臣和更多的阿臣仍然乐于其中。

  结束语

  群,作为人与人之间通过互联网交流的载体,为大量同爱好、同兴趣的人们提供了沟通的便利。但与此同时,群所具有的群体精准、话题垂直等特点,也让耍“小滑头”的商人们有机可乘,通过有偿拉群、冠名、管理权转让等方式,获利相当可观。

  然而这样的行为却给群员、话题主体造成了大量的不便,甚至损害了其利益。最可怕的是,这样的行为没有相应的规则和法规能够加以约束。虽然“阿臣们”在一定程度上,活跃了用户的互联网生活,但同时也是社群广告泛滥的始作俑者。

  或许,只要有利可图,如此混乱的社群营销行为就不会停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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