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华社:蹭热点、找背书 众多独角兽是否货真价实?
新华社上海4月8日电 题:众多“独角兽”是否货真价实?
新华社“中国网事”记者桑彤 潘清
上市新规呼之欲出,将“独角兽”毫无悬念地顶上网络热搜榜,成为继“黑天鹅”“灰犀牛”“大白马”之后又一个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刷屏词。
蹭热点、找背书……热潮中的众多“独角兽”是否货真价实?似是而非的高估值背后有多少水分?资本追逐之后会否出现“一地鸡毛”?市场在欢迎的同时也难免担忧。
蹭热点:分羹“独角兽”政策红利
3月30日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《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》。这一新政的发布,不仅为优秀创新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开辟了“绿色通道”,也将今年以来持续升温的“独角兽”热推升到了新高度。
所谓“独角兽”企业,最初由种子轮风投Cowboy Ventures的创始人Aileen Lee在2013年提出,最初定义是“透过外部融资后估值达10亿美元以上的未上市初创企业”,并用“独角兽俱乐部”指代那些罕见的、发展快速、能带给投资人可观回报的初创企业。
2018年初,“独角兽”在中国迅速成为网络热词。大到BATJ(百度、阿里巴巴、腾讯、京东)等海外上市的“巨无霸”,小到刚刚获得融资的各类“互联网+”企业,形形色色的“独角兽”概念让人眼花缭乱。
而在A股市场上,即将开席的资本盛宴也令各方垂涎。与小米等“独角兽”相关的概念股连登涨幅排行榜前列,多家上市公司便纷纷发布公告拉关系、“攀亲戚”。
事实上,业界对于“独角兽”的定义多沿用境外风投的共识,即成立未满10年、外部融资或估值10亿美元以上的未上市企业,估值超百亿美元的则被列为“超级独角兽”。渣打银行中国财富管理投资策略总监王昕杰认为,在美国上市的BATJ并不在“独角兽”范围之内,更不存在“独角兽”回归的议题。
多位业界人士则表示,对于试图从“独角兽”政策红利中分羹的蹭热点行为,投资者还需多留心,别被乱花迷了眼。
找“背书”:为未来上市获得优先条件
自从监管层就支持创新企业上市发出信号,各种“独角兽”榜单、名录就层出不穷。其中,3月下旬一份冠之以“科技部认定”的《2017年中国独角兽企业报告》,一度在网络上疯传。
在这份164家企业入选的名单中,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占比超过30%,曾陷入舆论漩涡的多家P2P企业,以及与比特币挖矿相关的比特大陆赫然在列,引发网友争议。
尽管科技部此后澄清并未参与评选和发布“独角兽”企业榜单,这份标注着科技部下属事业单位之一“科技部火炬中心”字样的榜单仍被部分投资者视为“背书”。于是乎,入选企业弹冠相庆,落榜企业则纷纷打探如何挤进榜单,以便为日后上市攒下优先条件。
为吸引创新企业落户,多地政府也不约而同打出“独角兽”牌。成都欲打造全球首个“独角兽岛”,天津要建“独角兽大厦”,珠海设立“独角兽投资基金”……
是不是有了“背书”就能成为直通股市的“独角兽”?证监会公布的试点范围给出了答案:属于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、软件和集成电路、高端装备制造、生物医药等7大产业,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的未上市企业。
星石投资合伙人、首席策略师刘可认为,明确行业范围和规模门槛有助于严防一些企业伪装成“独角兽”扰乱资本市场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与美国“独角兽”集中于以技术创新为主的人工智能、大数据、云计算以及医疗保健等领域不同,当下中国的“独角兽”更多来自文化娱乐、教育、游戏、出行、物流等消费、商业服务行业。在王昕杰看来,中国更应着眼于对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等“四新”产业的扶持。“这不仅有利于资本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展,也将更快推进中国经济结构与资本市场结构更加均衡。”
严防“独角兽陷阱”
监管层对于“独角兽”的“偏爱”,本意在于吸引国内优秀新经济企业登陆资本市场,也为鼓励一级市场更多地投资于创新型企业,培育、发掘更多的“独角兽”。
然而一些业界人士担忧,对于创新企业IPO“估值不低于200亿元”的界定标准,可能引发部分企业通过最后一轮融资“抱团取暖”,通过虚高估值的方式达到“独角兽”标准。
事实上,短短两三个月内,逾千亿资本密集涌入斗鱼直播、寒武纪科技等“独角兽”企业,这些企业的估值也随之水涨船高。
此外,《意见》规定尚未盈利试点企业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和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,在试点企业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,但对于突击入股者及股权投资机构则留下了可乘之机。
信达证券指出,对于未来可能通过IPO登陆A股的“独角兽”而言,没有盈利指标可能加大其发展不确定性和市场波动性,投资弹性和风险将同步提升。
一家创投机构合伙人表示,进入资本市场的“独角兽”应是在新兴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。如果某些“独角兽”在自己所处的行业价值链中没有明确的地位,过热的投资和过高的估值或沦为“击鼓传花”的游戏。
原国泰君安证券总经济师谢荣兴则建议,针对可能存在的“独角兽陷阱”,监管层应在调整上市规则的同时同步修改减持标准,如规定创始股东、最后一轮融资方以及所有风投股东必须三年以后减持,控股股东包括最后一轮融资方应有三年业绩承诺,达不到预定目标则须按一定比例缩股。
如何保证进入“绿色通道”的“独角兽”货真价实?如何避免“准独角兽”做大估值蜂拥上市?如何防止企业上市后资本退出,给A股留下“一地鸡毛”?这不仅是市场关注的焦点,也是相关制度设计亟待解决的难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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